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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新国标实务解读
2021-10-20 09:44:0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关于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新的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新闻媒体多有报道,加上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过度包装的执法越来越重视,大有山雨欲来之势,不少企业担心过度包装标准将予以大幅收紧。经我们研读后发现,新标准在有些地方其实作出了比旧标准更为宽松的规定。因此,不能简单断言新标准大幅收紧标准。本文将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三项指标对相关标准的变化加以简要解读。

01

包装空隙率变化有严有宽

【温馨提示:本段内容涉及数学计算,不想头秃或对数学计算并不自信的小伙伴,建议可直接跳到本段结论部分】

产品包装空隙率不合格是日常行政执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新标准有较大变化,对包装空隙率的要求更为严格。

旧标准 GB 23350-2009

新标准 GB 23350-2021

旧标准按照不同商品类别对包装空隙率有不同要求,且对小规格产品设置了更宽松的例外规定。新标准则不再区分商品类别,一律按照净含量确定包装空隙率要求:对于市面的大多数产品,如果净含量大于50ml或50g,新标准要求包装空隙率不得高于30%,而按照旧标准,糕点为60%、化妆品为50%,这一数据有较大变化。

但在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方法上,新旧标准有巨大的变动。

旧标准 GB 23350-2009

新标准 GB 23350-2021

从以上计算公式上看,旧标准参照初始包装体积计算空隙率,新标准参照内装物体积计算空隙率。以葡萄酒为例,按照旧标准,V0指瓶身体积(瓶身外切最小长方体);按照新标准,V0指葡萄酒的净含量。这一变化对于较大的初始包装(指包装本身)以及不规则初始包装可能有较大不利影响,这一点需要引起注重奢华或采用较大初始包装的企业注意。

另一方面,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旧标准对“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新标准定义下,旧标准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相当于1.6),旧标准对所有产品采用统一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新标准则区分不同商品类别规定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总体上都有较大幅提升,例如酒类产品原则上是13,护肤水类化妆品原则上是9。

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大幅提升,对于初始包装形状规则、初始包装(包装本身)体积较小的产品带来的正面影响可以很大程度减小包装空隙率要求的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根据新标准,这类产品的实际包装空隙率要求在一些情况下反而更为宽松。

举一例,某护肤水含60ml产品,初始包装为120 cm³,按照旧标准,其销售包装不得超过384 cm³,但按照新标准,该护肤水销售包装不得超过771.4 cm³。

所以,只要初始包装做得不太大、形状较为规则,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相对较大的酒类产品、化妆品等相关企业不必过于紧张。特别是,对于酒类产品中常见的限量款,新标准更为宽松。其特别规定如下:“免除标识保质期,年最小销售单元数量少于1万件,且包装上印有“限量”字样及生产数量的产品k值取30.0。”又如,考虑到化妆品的眼线液、唇部用产品初始包装相对较大,K值为20。

0 2包装层数也有宽松规定

虽然在文义上,新标准对于包装层数的要求有变化,从不超过3层变成了不超过4层,但因为两者计算方法不一致,旧标准初始包装为第0层,而新标准初始包装为第1层,所以两者在本质上没有变化。

但新标准有了明确的例外规定:“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如粽叶、竹筒、天然或胶原蛋白肠衣、空心胶囊等),以及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 的薄膜不计算在内。”考虑到一些企业采取外包装塑封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化妆品安全,将销售包装上较薄的塑封薄膜等排除在外这一举措为其过度包装不合规排除了部分顾虑。

0 3包装成本未见实质性变化

新标准规定,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这一规定没有实质性变化。执法实践中,因不符合包装成本要求而构成过度包装的案例相对较少。

0 4新规过渡

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对于新标准如何过渡,市场监管总局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并尽快生产投入使用。

我们理解这里是指目前不符合新标准构成过度包装的相关产品。但基于上文的分析,由于新旧标准尺度不一,旧标准仍是过渡期内适用的强制标准,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反而有可能违反现行强制标准。我们建议相关企业,两年的过渡期内,相关产品包装设计仍要遵守现行国家标准。

当然,从逻辑上和立法目的看,国家应当是鼓励新标准施行的,市场监管总局宜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就此问题明确予以规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也应综合运用行政法相关条文,不宜将符合新标准但不符合现行标准的产品包装行为一罚了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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