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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替代产品不应简单“去塑料化”
2021-12-10 09:09:51

 商务部近期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联合发改委发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中国绿发会政研室牵头举办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讨论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法律、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相关方和相关领域专家、代表对《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2600多人在线参与会议。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和回收情况可望透明化

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商品零售领域,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设置环保替代产品自助售卖装置,探索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货服务,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在电子商务领域,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寄递企业合作,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替代产品。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内装物情况,合理选用环保替代产品或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外卖服务;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与寄递企业、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写字楼、学校、大型社区等重点区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设施。

类似危废管理的报备制度,《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企业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和回收情况,按规定定期向相关商务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通过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市场主体报告情况于报告期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信息质量审核和宣传引导工作,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分析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分析情况应于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鼓励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与具有信息统计能力的回收企业合作,准确报告回收数据。


“人类要消灭的是污染,

而不是塑料”

从2019年7月1日上海开始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以来,全国各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中,对塑料制品的使用都提出了更加“绿色”的要求。降解塑料作为一种传统塑料替代制品迅速出现在公众视野,但经过这两年的市场检验,很多城市都面临着降解塑料辨别真伪难、分类收集难、分别处置更难的问题。

对此,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理事长张益在会上提出,要辩证对待塑料制品。我们要消灭的是污染,而不是塑料。“减少使用、规范使用,积极回收、再生利用”应该是行业管理的主基调,管理的目的是要努力做到“两提高、一减少”,即提高塑料回收率、提高再生利用率、减少非必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率。

对于环保替代产品,不能简单地“去塑料化”,因为塑料制品也能做到“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有些方面甚至能比非塑料制品做得更好。这除了材料和产品需要不断创新以外,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全过程管理能否落实到位更为关键。可降解塑料有利也有弊,对于其应用,要科学看待。因为“可降解”同时也使得产品成本提高、使用体验降低,还基本失去了“可循环”等特性;而且可降解塑料一旦由于没有及时被妥善收集和处理,或因随风飘、随水流等进入海洋或土壤,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更大,同时大量生成的塑料微粒等也存在进入食物链的风险。

张益强调,塑料制品本身并不是我们的“敌人”,滥用乱扔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才是我们的“敌人”。人类要消灭的是污染,而不是塑料。

据悉,在国内最先禁塑的海南,全岛焚烧能力充裕,但周边海域为塑料垃圾的最终受纳场。有专家因此提出,在海南推广降解塑料,应突出海洋降解要求,可不同于内陆城市,这才是真正的生态设计。欧盟委员会科学建议机构(sam)新近发布的《“开放环境中塑料的可生物降解性”报告》指出:“中国的降解塑料替代决策,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只有当替代产品的组成适合被排放的环境,并且该产品或其碎片有可能逃逸到接收环境中时,才会实现可生物降解塑料的潜在利益’。”有业内人士建议,中国的城市废弃塑料管理,不妨倡导“一市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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